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出台政策降低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此次减负并不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故本年度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仍按减负前的费率执行。
以下就社保年度结转(7月1日)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个人账户及健康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年度划拨:
(一)本市城镇职工及参照本市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于7月1日按下列规定一次性预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
简言之,即不满35岁的,按全部缴费的36%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44%划入;50岁以上的,按52%划入。
(3)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二)外来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按下列规定逐月划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0%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二、健康账户的变动
以上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按下列规定划入其健康账户:
(1)购药、体检资金(注:2016年度,本市标准缴费人员,预划入健康账户的购药、体检资金为600元;外来从业人员,按月划入购药、体检资金16.67元)
(2)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
(3)健康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
温馨提示:2015年7月1日起,健康账户划入门槛由8000元降至3000元,即在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划入健康账户。因此,部分参保人员结转后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减少了。其实这是因为部分资金已划入到健康账户,个人账户加健康账户的总体金额并未减少。
三、实例解说
◇以某在职人员为例,对年度划拨及结转前后的个人医疗账户和健康账户变化情况进行详解。
张某,本市人员,39岁,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为5360。该人员结转前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为4710.63元,结转前健康账户余额为3662.15元。结转后体现的个人医疗账户为5194.08元,健康账户为6064.88元。
(一)个人账户金额变动如下:
1、预划拨个人账户金额
一次性预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5360(基数) × 10% (缴费比例)× 44% (划拨比例)× 12(月数)=2830.08元。其中,购药、体检资金600元划入健康账户,36元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故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2830.08-600-36=2194.08元。
2、扣除划入健康账户金额部分
由于结转前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超过3000元的部分划入健康账户,张某结转前个人账户有4710.63元,故超3000元的1710.63要划入健康账户,余下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为3000元(强调:如结转前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不足3000元的,则按实际结余资金计入,不再扣除)。
综上,结转后个人账户金额为:2194.08+3000=5194.08元。
(二)健康账户变动如下:
1、本年度划入的购药、体检资金金额600元;
2、结转前个人账户超3000元的部分:张某的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为4710.63,其中超过3000元的部分为1762.45元(强调:如结转前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未超过3000元的,则无该项);
3、健康账户利息收入: 40.28元;
综上,结转后健康账户金额为:健康账户余额3662.15元+600元+1762.45元+40.28元=606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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